汉中职业技术学院
土木建筑工程系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土木建筑工程系青年志愿者服务队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社会服务事业的土建系师生自愿组成的全系性社会团体。本服务队接受汉中职业技术学院团委和土建系团总支的指导和领导。
本服务队旨在通过组织和指导、协调全系志愿者活动,为全系、学院和社会提供志愿服务,推动全系精神文明建设。
本服务队以"扬时代新风、献人间真情"为宗旨,以“用奉献点亮青春”为口号,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
本服务队实行民主集中制管理制度。
本服务队在宪法、法律和校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各项志愿服务,社会公益活动。
第二章 任务
第2条 改善社会风气和人际关系,促进校园文化的繁荣,为校园文化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推动青年志愿者服务体系和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培养学生的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一代新人健康成长。
第3条 为校园建设、校园文化活动和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第4条 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同学提供服务,倡导良好校园风气。
第5条 规划、组织全系志愿者行动,协调和指导志愿者组织开展工作。
第6条 培训志愿者服务队员。
第7条 开展与学院各系、各高校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组织队员间有关活动。
第8条 积极参加团省委、团市委、院团委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参与各项社会公益活动与志愿服务活动。
第三章 考核与注册
第9条 凡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愿为社会多尽一份责任的在校青年教师和学生,经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汉中职业技术学院土建系青年志愿者服务队队员登记表》,面试通过后,方可加入本服务队。进入服务队后,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服务队考核合格,并经系团总支和院团委批准,获汉中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队队员称号。
第10条 考核办法:
1、凡有意加入本服务队成为一名汉中职业技术学院土建系青年志愿者服务队队员的同学,需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向服务队提出正式申请,并如实填写《汉中职业技术学院土建系青年志愿者服务队队员注册登记表》。
2、服务队理事会对申请人进行审核,并通过一定活动或其他方式(根据申请人意向及服务队需要按实际情况进行考核)进行考核。
3、经考核合格后,由服务队相关负责人统计考核人员情况,并向系团总支和院团委上报人员情况,并向申请人颁发“汉中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队服务证”胸章。
第11条 在队员注册完毕后,由服务队定时在重要活动日或重要活动时分批次组织宣誓,成为一名真正的汉中职业技术学院土建系青年志愿者服务队队员。
第12条 由队员申请,经服务队考核合格后的队员,会建立个人考核表,由各部长对其参加的活动和服务时间进行详细的记录。每学期末在青年志愿者服务队队员证上注册一次,每年服务时间达到十五小时以上者为考核合格,予以注册。少于十五小时者,不予以注册。两年均未注册的志愿者,将视为自动离开志愿者服务队组织,志愿者服务队队员证同时作废。
第四章 队员权利与义务
第13条 队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有参加本服务队所组织活动的权利;
2、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有根据本服务队的决议精神,以服务队名义依法独立开展本团体活动的权利;
4、有对本服务队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的权利;
5、有向服务队推荐各级干部的权利;
6、有向本服务队推荐队员的权利;
7、有请求本服务队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权利;
8、有参加评选服务队优秀队员及其以上的各项志愿奖励,名誉的权利。
第14条 队员应履行的义务:
1、遵守服务队章程,执行协会决议,宣传和推广志愿者服务活动;
2、积极参加服务队活动,完成服务队委托的任务;
3、向服务队报告本团体工作;
4、自觉维护中国青年志愿者形象和本服务队声誉及形象的义务。
第15条 服务队实行入队和退队自愿的原则。队员可经个人申请退出服务队,一旦退出,无特殊情况,不得再次加入本服务队。
第16条 各队员利用本服务队名义组织的活动,须经服务队理事会批准。
第17条 队员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法规、校规和本服务队章程或有损本服务队声誉的行为,由本服务队理事会决定撤销其会员资格。
第18条 队员有义务积极参加服务队的各类活动、会议,队员的参与情况将作为服务队评定优秀队员的重要条件之一;凡二次无故不参加活动或三次不出席会议者,由理事会讨论过后将给予警告;凡四次无故不参加活动或五次不出席会议者,或年度考核不合格者,由理事会讨论后撤消其队员资格。
第19条 本服务队可接纳有关人士为本服务队名誉队员,名誉队员的权利和义务将另行决定。
第20条 服务队每年定期将根据队员从事志愿服务活动的时间、表现和成效,依据有关规定向系团总支和上级团委申报各项奖项及表彰,并评出先进,给予精神上和物质上的奖励。
第五章 组织
第21条 服务队设指导老师一名,主要负责指导服务队的日常管理工作及各项活动。
第22条 服务队现由服务队理事会、外联部、策划部、公益部、文艺部,办公室、宣传部和网络信息部组成。
第23条 服务队的最高权利机构为队员大会或队员代表大会。
第24条 队员代表大会的职权及组成如下:
1、听取服务队的各项发展计划并提出意见,决定服务队日后发展方向;
2、表决决定服务队副队长以上的任免;
3、队员大会有权利根据队员意见对服务队各级干部作出罢免;
4、决定服务队的解散或改组;
5、队员大会由于全体服务队队员组成,代表大会由服务队各部门选举产生(原则上不超过各部门人数的30%)。会员大会的有效表决条件按《汉中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团体管理办法》中相关细则执行。
第25条 理事会的产生与定义:服务队理事会是由服务队部长以上干部组成的协会常设的执行机构。
第26条 服务队理事会的职权与任务:
1、决定服务队的发展规划、工作方针和任务;
2、听取和审议服务队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
3、修改服务队章程;
4、罢免服务队副队长以下各级干部;
5、讨论发展新队员;
6、调整、增补服务队理事;
7、聘请服务队顾问、名誉理事长、名誉理事;
8、决定其他本服务队理事队员大会需要决定的重要事项;
9、向队员大会或队员代表大会提出服务队副队长以上的任免提议。
第27条 服务队各部门职责
1、公益部:各项活动的主体,负责各项活动的组织与实施;
2、策划部:负责在各项活动开展前对各项活动作出具体规划;
3、文艺部:负责服务队的各项礼仪任务及各项文艺活动;
4、外联部:负责服务队的各项对外事项;
5、办公室:负责服务队日常财物管理,资料档案管理以及各项活动、会议的记录,总结;
6、宣传部:负责服务队的各项平面宣传工作;
7、网络信息部:负责服务队的网络宣传和网站的维护;
8、各部需对自身队员从事志愿服务活动的时间、积极性、表现和成效如实记录。
第28条 服务队各级干部的产生、选举办法:
1、队长的产生:服务队现下设队长一名,其选举办法按《汉中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团体管理办法》第十三条选举产生,服务队队长任期一年,经全体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可连任,但每次任期不得超过两年;
2、副队长,队长助理的产生:服务队的副队长及队长助理的产生由服务队在任队长与副队长提名,经理事会通过后交队员大会表决通过;
3、服务队各部负责人的产生:服务队各部负责人由服务队各部根据实际情况以民主方式自行选举产生;
4、服务队干事的产生:服务队各部有权利根据自身需要,选举产生若干名干事(原则上不超过各部总人数的10%,办公室除外);
5、各级干部的选举结果及条件按《汉中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团体管理办法》中相关细则实施;
6、服务队选举完成后,需向全系公布,选举过程及结果接受院团委和全院同学的监督。
第六章 经费及财物管理
第29条 本服务队经费来源于系团总支、队员会费和其它合法收入。
第30条 服务队的财物管理具体措施由队长助理和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并制定相关规程,如实做好记录,定时向队员公布。
第七章 附则
第31条 本服务队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解散时,由队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按《汉中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程序,申请注销登记。
第32条 本章程仅仅为暂行条例,如有和国家法律法规,学院各项规定或上级志愿者协会的相关管理注册办法相违背之处,则依国家法律法规、学院各项规定或上级志愿者协会的相关管理注册办法执行,并由于服务队理事会对本章程做出修订。
第33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汉中职业技术学院土建系青年志愿者服务队。
第34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