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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职院2016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2016-01-18 10:12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院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以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汉中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3949,在陕招生代码:8141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汉中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院是由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设立的全日制综合类普通高等职业院校。2015年12月被省教育厅确定为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学院占地面积690亩,总建筑面积28万平方米。学院现有教职员工597人,设有11个教学教辅机构,有综合实训中心10个,实验实训室110个,校外实训基地142个,职业技能鉴定站2个,三级乙等和二级甲等附属医院各1所、汽车驾驶培训学校1所。有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2个,省级实训基地4个,省级成人继续教育培训基地1个。开设有医学类、经济管理类、农林类、教育类、机电类、土建类6个专业群35个大专专业;其中,省级重点专业6个,省级新特专业2个。全日制在校学生近万人。

第五条 办学地点:汉中市汉台区宗营镇316国道西侧81号

邮政编码:723002

学院网址:http://www.hzvtc.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成立由院长、主管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院招生委员会,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全面领导学院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执行学院招生工作决议,并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委员会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址:http://zsjy.hzvtc.cn

招生咨询电话:0916-2890000 2617000 2617333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经省招生办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分类考试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以陕西省招办公布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测试考核办法

第十条 我院分类考试招生分高职综合评价招生、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和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即技校、中专、职高毕业生的“三校生”单独统考招生)3种模式。

第十一条 申请参加我院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报名,并参加各县(区)招生办公室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二条 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分为考生申请、考核录取、报到注册和正式备案4个流程。

(一)符合申请资格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6年3月1日8:00至3月5日17:00,根据省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省招办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sneac.edu.cn)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已在省招办网上管理平台向我院提出申请的考生, 于2016年3月6日至3月26日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现场报名,核对报名信息,填报专业志愿,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在现场报名的同时参加我院组织的测试考核。

(二)对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上两项成绩由省招办提供)和我院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我院组织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但确为普通高中的学生视为高中同等学力人员。

职业适应性测试采用笔试,内容侧重于衡量其今后从事相关职业的潜能水平。文化基础采用笔试方式,语、数、外合卷,考试内容不超出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大纲。职业技能测试采用面试方式,内容侧重于对其职业基本技能、实际操作水平的衡量。

学院按照“综合评价、多元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综合评价总成绩排名,分普通高中和“三校生”两类按分数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方法:

1.普通高中类:

总成绩(300分)=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100分)+ 综合素质评价成绩(100分)+ 职业适应性笔试成绩(100分)

2.“三校生”类:

总成绩(200分)= 文化基础笔试成绩(100分)+ 职业技能测试成绩(100分)

在国家级或省级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三校生”可凭获奖证书免职业技能测试,按满分100分计算。

第十三条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按照《关于做好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免试招收中职技能拔尖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4]21号)有关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考生于2016年3月25日前向我院提交《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申请表》等相关材料,由学院招生委员会审核。

第十四条 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按照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我院于2016年4月5日前将分类考试招生预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招生办,并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 预录取考生务必于2016年4月7日至15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我院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

第十七条 2016年4月19日至20日,学院到省招生办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录取正式备案手续。

第十八条 除助产专业限招女生外其它专业男女比例不限;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二十条 凡进入校企合作订单培养班的学生,体检要求按订单企业岗位要求标准执行。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我院收费标准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学费:5500元/生•年;

住宿费(带冷暖空调):1000元/生•年。

第二十二条 凡进入校企合作订单培养班的学生,缴费标准、学费减免及奖助学金按订单培养协议执行。

第八章 资助措施

第二十三条 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按规定申请享受。

第二十四条 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500-3500元/年,学院奖学金2000-3000元/年。

第二十五条 勤工助学:学院为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并根据表现发放报酬150-200元/月。

第二十六条 助学贷款:我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二十七条 凡符合汉中市人民政府政策规定的汉中市移民搬迁户子女均可申请免费(免学费、住宿费)大专学历教育。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我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经省招生办公布生效。

第三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汉中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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